企業名稱:泰安永明電器有限公司
聯系人:宋明華
電話:18553830600
電話:15853818995
01
班中喝酒,穿化纖衣服和攜帶煙火物品下井。
產生根源:沒有牢固樹立起安全思想意識,認為日常習慣的東西是小問題,存在僥幸心理,憑借自己不成熟的經驗,認為不會有什么嚴重后果。
產生的危害:由于井下作業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,班中喝酒,酒精刺激大腦神經,容易造成事故。發生瓦斯事故或者粉塵燃燒以及火災事故時,穿化纖衣物對人身有極大的傷害。攜帶煙火物品入井容易引起火災、瓦斯及粉塵爆炸。
措施:加強安全行為的教育,強化安全行為的管理,層層把關,處處嚴抓,規范安全行為。,
02
不愛護公物,亂涂亂畫牌板,破壞路標和安全設施的行為時有發生。
產生的根源:部分員工思想道德品質不好,員工思想教育不到位。
產生的危害:不能準確檢查瓦斯,影響井下達標和文明生產,有事故發生時,不能及時離開事故現場。
措施:加強針對性安全教育,養成愛護設施的良好習慣。
03
休息時坐在安全帽上,用礦燈往行人臉上照。
產生的根源:平時一些不良工作習慣,在井下容易導致一些不良行為。
產生的危害:容易使人員掉入水溝,或使人員撞幫,造成人員受傷。
措施:在日常工作重要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,使這些不良工作習慣遠離生產。
04
在運輸巷道行走時不注意標志和信號
產生根源: 安全意識淡薄,自我保護意識不強。
產生的危害:造成被行駛中的車輛卷上事故;走入盲區、危險區域,造成人員傷害事故。
措施:在運輸巷道行走一定要精神集中,多注意來往車輛,前后瞭望,行走時不能互相打鬧。要走人行道一側,不得走軌道中間,遇到來往車輛,等車輛過后在行走。
05
在井下,礦燈和自救器用手拎著
產生的根源:安全意識淡薄,總認為這是小事,對于這種不安全行為造成的后果認識不足。
產生的危害:一旦發生重大事故,來不及佩戴礦燈和自救器,容易造成人身傷亡事故。
措施:加強不安全行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力度,使安全行為變成一種良好的習慣。
06
開風門時用腳踹,不隨手關風門。
產生的根源:不愛護通風設施,對風門所起的作用認識不足。
產生的危害:風門反彈容易傷人,容易造成風流短路及用風地點的通風系統混亂,達不到通風系統要求,并造成瓦斯積聚事故。
措施:加強對井下員工愛護通風設施教育,同時加強現場管理,加大處罰力度。
07
在井下隨意拆卸、敲打、撞擊礦燈
產生的根源:對礦燈熄滅原因不清楚,對礦燈的結構不清楚,不知道礦燈損壞出現失爆的嚴重性
產生的危害:出現失爆,引起瓦斯、煤塵燃燒或爆炸事故的發生。
措施:教育員工不要在井下隨意拆卸、敲打、撞擊礦燈,非專業人員禁止修理礦燈。
08
沒有敲幫問頂,在巷道頂板不穩定的地方休息
生產的根源:自主保安意識不強,沒有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。
生產的危害:可能造成局部冒頂,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。
措施: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,不在巷道頂板不穩的地方休息。
09
井下人車運行時扒乘或搶上、搶下人車
產生的根源:沒有嚴格遵守人車乘坐制度 。
產生的危害:人員一旦摔倒可能被壓傷。
措施:人車運行時不能搶上、搶下,等待人車停穩后方可順序上下車。
10
在拉放礦車時,不躲進躲避硐
產生的根源:安全意識不強,違反《煤礦安全規程》有關規定。
產生的危害:一旦絞車斷繩或礦車掉道,易造成傷亡事故。
措施:在拉車時要及時躲進躲避硐,做好自主保安全。
11
井下卸料時不注意電力線路,卸圓木、金屬材料及設備時不同拿同放,卸材料時離車幫太近
產生的根源:自主保安意識不強,對可能造成的危害預防不足。
產生的危害:可能造成觸電事故。卸料不同拿同放,后方的人可能被砸傷。
卸料時離車太近,一旦物料脫落躲不及時,可能被砸傷或擠傷。
措施:卸料時人員要互相配合,做好互保工作。
12
井下帶電檢修、帶電作業、帶電搬遷電氣設備
產生的根源:維修人員違章作業。
產生的危害:極易造成觸電事故。
措施:加強電氣維修人員的教育,大力宣傳帶電作業的危害和造成的嚴重后果,嚴格執行停電檢修制度。
13
非專業人員私自打開電氣設備
產生的根源:事故后維修人員沒能及時到現場處理,非專業人員不許操作電氣設備的教育不到位。
產生的危害:造成觸電事故,使事故擴大。
措施:加強員工安全思想教育,教育員工不要隨意打開電氣設備處理事故,專業人員在事故第一時間盡快到現場處理。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和處罰力度。
14
打鋼帶或高空作業、處理高冒頂區搭跳不牢,無專人觀察頂板
產生的根源:現場指揮人員責任心不強,管理混亂,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差,存在僥幸心理。
產生的危害:搭跳不牢固,一旦倒塌,鉆機易砸傷施工人員;不觀察頂板,一旦頂板有變化,離層冒頂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。
措施: 搭跳必須牢固可靠,并設專人觀察頂板變化情況,做好自主保安全。
15
把釬工戴手套,把釬后站在風鉆前方,打眼工不等把釬人躲開就加速;打眼時騎風鉆腿。
產生的根源: 嚴重違章,自保、互保意識不強,對可能出現的危害預料不足。
產生的危害: 把釬工戴手套,一旦絞在鉆桿上易造成人身傷害。打眼工不等把釬人躲開就加速,一旦釬桿滑脫易扎傷把釬工;打眼工騎風鉆,一旦斷釬易扎傷自己。
措施: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,做好自主保安和互保。
16
工具亂扔亂放
產生的根源:現場管理不到位。
產生的危害:不利于行人,有事故時,撤退路線不暢通。
措施:嚴格要求員工,工具不能亂扔亂放,養成文明生產的好習慣。
17
發現通風設施破損、工作面風量不正?;蝻L量不足時,沒有及時匯報
產生的根源:對現場檢查不認真、不到位,認識不高,沒有在第一時間匯報。
產生的危害:造成通風系統混亂,無風或微風,沒有足夠的新鮮空氣輸送到工作地點,造成瓦斯集聚。
措施:加強人員管理,提高對通風工作重要性的教育,讓每名員工都知道通風設施的重要性,愛護每一道通風設施,發現隱患及時匯報。
18
瓦檢員填寫牌板不及時
產生的根源:個別瓦檢員有懶惰思想,不重視這項工作,認為瓦斯濃度低不必要寫上。
產生的危害:沒有在第一時間內告知作業地點人員瓦斯情況,容易出現漏檢。
措施:加強瓦檢員的思想教育,樹立“安全第一、瓦斯為上”的思想。同時,管理人員經常檢查牌板,及時督促整改。
19
不主動學習和掌握礦井災害預防知識和自救、互救知識,不熟悉井下避災路線,擅自進入柵欄和掛有危險警示牌的地點。
產生的根源:工人思想懶惰,不愿意學習有關業務知識,業務水平較差,無法深入學習理解該知識。相關知識的培訓教育較少。
產生的危害:礦井發生災害時,不能自救互救,不能有效地避災,容易進入缺氧區域,造成人員傷亡事故。
措施:要加強對全礦井下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,提高自身素質,以適應本質安全型礦井的需要。
20
檢修設備時不測周圍瓦斯濃度
產生的根源:檢修人員對瓦斯的危害認識不強,忽視瓦斯檢查。
產生的危害:容易造成瓦斯事故。
措施:加強瓦檢員的責任心教育,嚴格按照規程作業。
21
放炮時不使用噴霧防塵
產生的根源:違反《煤礦安全規程》規定,違章作業。
產生的危害:使巷道內粉塵及有害氣體濃度增高,積塵大,不利于職工身體健康。
措施:安檢人員做好現場監督管理工作,要求職工必須使用好放炮噴霧,加強班組長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,使其重視“一通三防”設施的使用。
22
探頭沒前移,便攜掛的位置不對
產生的根源:相關人員對便攜作用認識不夠,缺乏安全認識。
產生的危害:不能及時發現工作面瓦斯變化情況。
措施: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,增強職工防范瓦斯的意識,在實際工作中提高防范能力,加強監測工的責任感,及時對隱患進行整改。
23
電機車司機開車時身子探出車外
產生的根源:精力不集中,自主保安差,違章開車。
產生的危害 :車輛行駛彎道處或巷道狹窄處會造成傷亡事故。
措施:電機車司機開車時精力集中,彎道、大巷有行人時應減速慢行發信號,嚴禁將頭、手、身探出車外,防止事故發生。
24
扳錯岔子造成傷人
產生的根源: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,沒有熟悉通車路線。
產生的危害:易造成傷人或撞車事故。
措施:操作人員要熟悉通車路線,讓車輛正確通過。
25
坐在物料車上卸料,拉放車時不放警戒,車未停穩時摘鉤
產生的根源:違反《煤礦安全規程》,對危險源掌握不清。
產生的危害:易被物料砸傷,拉放車不放警戒,車未停穩時摘鉤,造成跟車傷人事故。
措施:嚴禁坐在物料車上卸料,拉放車時要設好警戒,車未停穩時禁止摘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