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名稱:泰安永明電器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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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安型礦燈是用混光燈或金屬鹵化物燈,除了光,熱值更大,所以它的電光轉換效率低,燈具還需要設計出風口散熱,而防爆型礦燈的發熱量很低,因此,在相同的電力消耗下獲得更大的照明。
本安型設備和其相關聯的設備的本質分一般分為ia和ib。ia代表該設備正常工作+一個故障產生+任意組合的兩個故障均不能引起點燃的電氣設備。Ib表示該設備正常工作+一個故障條件下還未能引起點燃效果的本質安全型設備。
礦燈具有本安保護裝置。一是當外電路發生短路時,保護器會在15ms內自動切斷電池的供電回路;二是電池輸出端設有PTC+R保護裝置,一旦電路發生短路,隨著電流的迅速溫度升高使PTC保護裝置動作切斷電路,同時限流電阻也限制了電流不會超過7.5A;三是本安保護板的保護,這些措施保證了電壓和瞬態電流的乘積不超過33W,能保證火花點燃的符合性。
為防止電池過充電,礦燈采用雙重保護措施,一是通過充放電控制電路控制充電電壓在4.2V±0.05V范圍內,當充電電壓超過范圍會自動停止充電。二是當充電控制電壓電路發生故障時,礦燈保護器可在電池電壓達到4.25V時切斷充電電源,保證了電池充電安全。
本安型屬于煤礦、井下等工況使用的防爆儀器儀表設備的分類,國家標準可參見GB3836.4—2010。本安型儀器儀表設備的特點是其內部的所有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,即設備在正常工作的情況下,或正常范圍內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、熱效應,都不能把其電路點燃并產生爆炸效應。更進一步的說法是,本安型設備靠的并不是外殼防爆或充填物防爆,而是其電路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或出現故障時產生的電火花、熱效應的能量均不大于0.28mJ,也就是說,瓦斯濃度僅僅為8.5%的小點燃能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