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名稱:泰安永明電器有限公司
聯系人:宋明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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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。2、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℃3、當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時,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o,切斷充電回路。4、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,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o。5、充電前應仔細檢查透氣蓋是否堵塞,保持排氣暢通,發燈前檢查緊固件,不許松動。6、使用過的礦燈,應充足12小時,充電電流降至0.1安以下,否則應使用備用燈。7、紅、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、檢修。
注意事項1、礦燈使用前請認真閱讀本說明書,并按要求正確操作;2、報警礦燈應定期進行標校,一般一個星期標校一次(應采用我公司配套的標校裝置)。3、報警礦燈使用、貯存環境嚴禁有硫化物、有機硅等化工物質,此類物質會造成甲烷傳感器中毒,使其活性下降。4、嚴禁用打火機氣體(丁烷)到燈頭探測處進行試驗,防止高濃度氣體損壞甲烷傳感器。5礦燈應先在地面上充滿電,檢查正常后使用;6、礦燈在攜帶和使用時應避免劇烈碰撞;7、礦燈在使用中發生任一光源損壞,上井后應及時維修更換;8、礦燈應由專業人員維修,維修時嚴禁改變器件的規格參數,并請使用本公司提供的配件;9、礦燈嚴禁在井下拆解或修理;10、嚴禁將電池兩端短路或分解拆卸;11、廢舊電池應妥善處理,嚴禁將電池投入火中或加熱;12、礦燈應在80%電池容量情況下貯存或運輸,長期存放超過3個月應充電一次;13、礦燈配套的充電器為非防爆產品,嚴禁在礦井下使用;
佩戴礦燈注意事項
使用、操作1、充電(1)當礦燈電量耗盡時,礦燈會自動熄滅,應及時給礦燈充電。(2)礦燈充電時,應先關閉礦燈。礦燈光杯內有紅綠兩個指示燈點亮,表示正在充電。當紅燈熄滅,綠燈亮時,表示電池已充滿。2、使用(1)將腰帶穿入礦燈腰帶環,系好腰帶。將燈頭卡在安全帽上,理順電纜,開啟燈頭開關。(2)本礦燈為LED雙光源照明,根據需要按動燈頭上的電子開關按鈕可任意轉換主、輔光源和關燈。電子開關轉換邏輯關系為:(關閉)—主光源 — 輔助光源 — 關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