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名稱:泰安永明電器有限公司
聯系人:宋明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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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安型礦燈的主要用途是用于礦山、石油、化工、鐵路、運輸、倉儲等存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的環境中安全照明搶險救災照明。特別適合煤礦井下、隧道及各種地下工程、人防工程。適用人員:管理干部、安全檢察人員、通風管理人員、機電維修人員及井下流動作業人員。
本安型礦燈的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。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℃當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時,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º,切斷充電回路。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,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º。充電前應仔細檢查透氣蓋是否堵塞,保持排氣暢通,發燈前檢查緊固件,不許松動。使用過的礦燈,應充足12小時,充電電流降至0.1安以下,否則應使用備用燈。紅、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、檢修。
本安型礦燈為攜帶型,由燈頭、電纜和蓄電池(包括錳酸鋰離子蓄電池、礦燈保護器和蓄電池槽等)構成,燈頭可固定在礦用安全帽上。鋰離子蓄電池輸出端設置有礦燈保護器,具有過充電保護、過放電保護及短路保護功能。采用燈頭充電方式,只須將燈頭的充電插頭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,按順時針方向旋轉180度可自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