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名稱:泰安永明電器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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礦燈是礦用燈具或工礦燈具的簡稱,礦井里用的特制照明燈具的統稱。通明電器研發銷售的礦燈適用于煤礦井下有瓦斯(甲烷族)煤塵爆炸危險的場所;井底采區巷道,亦可在有淋水較大的基建礦井巷道及硐室中使用。主要用途:用于礦山、石油、化工、鐵路、運輸、倉儲等存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的環境中安全照明、搶險救災照明。特別適合煤礦井下、隧道及各種地下工程、人防工程。適用人員:管理干部、安全檢察人員、通風管理人員、機電維修人員及井下流動作業人員。
礦燈的照明部分。由燈頭殼和安裝在燈頭殼內的反射器、 燈泡、 燈面玻璃、 燈頭圈等零部件組成。礦燈的額定電壓應不大于6V, 額定電流應不大于1.5A,額定功率應不大于6W。鋰電礦燈為攜帶型,由燈頭、電纜和蓄電池( 包括鋰離子蓄電池、 安全保護裝置和蓄電池槽等) 構成,燈頭內至少設有 2 個光源, 燈頭可固定在礦用安全帽上。適用于石化、電力、礦井、消防、冶金等易燃易爆場所作為移動照明。
充電注意事項
1、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。
2、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
3、當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時,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º,切斷充電回路。
4、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,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º。
5、充電前應仔細檢查透氣蓋是否堵塞,保持排氣暢通,發燈前檢查緊固件,不許松動。
6、使用過的礦燈,應充足12小時,充電電流降至0.1安以下,否則應使用備用燈。
7、紅、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、檢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