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名稱:泰安永明電器有限公司
聯系人:宋明華
電話:18553830600
電話:15853818995
注意事項
1、礦燈使用前請認真閱讀本說明書,并按要求正確操作。
2、報警礦燈應定期進行標校,一般一個星期標校一次(應采用我公司配套的標校裝置)。
3、報警礦燈使用、貯存環境嚴禁有硫化物、有機硅等化工物質,此類物質會造成甲烷傳感器中毒,使其活性下降。
4、嚴禁用打火機氣體(丁烷)到燈頭探測處進行試驗,防止高濃度氣體損壞甲烷傳感器。
5、礦燈應先在地面上充滿電,檢查正常后使用。
6、礦燈在攜帶和使用時應避免劇烈碰撞。
7、礦燈在使用中發生任一光源損壞,上井后應及時維修更換。
8、礦燈應由專業人員維修,維修時嚴禁改變器件的規格參數,并請使用本公司提供的配件。
9、礦燈嚴禁在井下拆解或修理。
10、嚴禁將電池兩端短路或分解拆卸。
11、廢舊電池應妥善處理,嚴禁將電池投入火中或加熱。
12、礦燈應在80%電池容量情況下貯存或運輸,長期存放超過3個月應充電一次。
13、礦燈配套的充電器為非防爆產品,嚴禁在礦井下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