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名稱:泰安永明電器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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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安型礦燈是礦用燈具或工本安型礦燈具的簡稱,礦井里用的特制照明燈具的統稱。通明電器研發銷售的本安型礦燈適用于煤礦井下有瓦斯(甲烷族)煤塵爆炸危險的場所;井底采區巷道,亦可在有淋水較大的基建礦井巷道及硐室中使用。主要用途:用于礦山、石油、化工、鐵路、運輸、倉儲等存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的環境中安全照明、搶險救災照明。 特別適合煤礦井下、隧道及各種地下工程、人防工程。 1.2.3 適用人員:管理干部、安全檢察人員、通風管理人員、機電維修人員及井下流動作業人員。
一、產品使用、操作方法
1 正常使用方法
按下燈頭開關,打開或關閉LED主、輔光源。特殊情況下,可選用LED輔光源,
此光源電流小,可延長照明時間。
2 充電方法
2.1本產品采用普通充電設備。
2.2將本安型礦燈放在充電架上,把燈頭上的充電孔插入充電鑰匙,旋轉180°即接通充電源,參照充電架說明書進行充電;并隨時注意觀察充電指示。
2. 3充足電的本安型礦燈若長時間不使用應將本安型礦燈旋離充電架。
2. 4首次使用時,應充電10小時為宜。正常工作時充電6~10小時。
2.5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,嚴禁過充、過放(放電終止電壓不低于2.75V)、正負極短路,否則會影響使用壽命及發生意外事故。
無法充電
1:線路中有短路,保護板動作;
1:查找短路點并排除;
2:充電插孔接觸不良
2:調整觸點間距
3:充電線路斷開
3:查找斷路點并焊接
二、貯存與保養
1、儲存
本安型礦燈應貯存在室溫0—40℃的干燥、清潔及通風良好、無腐爛性介質的倉庫內,應遠離火源及熱源。
2、保養、維護
2.1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本安型礦燈日常維護和保養。
2.2維護及保養人員必須認真閱讀《使用說明書》,熟悉本安型礦燈的內、外結構及電路原理。
2.3維護及保養人員應經常檢查本安型礦燈的連接電纜是否可靠,外殼固定螺絲是否緊固。
2.4本安型礦燈若長期儲存,應三個月對電池進行一次檢查,如果電壓低于3.5V,應對電池進行充電。
2.5本安型礦燈的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。
2.6本安型礦燈在使用中發生故障,應首先關閉電源,然后按“第5故障分析、排除”進行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