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名稱:泰安永明電器有限公司
聯系人:宋明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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礦燈的管理和使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礦燈的發放和回收。礦燈由機電隊統一管理發放,并實行嚴格的帳、卡、物三對照制度。新礦燈在使用前應進行全面檢查,確保無損壞,燈頭完好無損,蠟封正常,燈線無損壞,燈箱完好,亮度充足,開關正常。使用人員應定期對礦燈進行清潔和保養,以保持其正常使用壽命。使用后,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礦燈交回燈房,不得無故丟失或損壞。
礦燈的使用和維護。礦燈應在見光明處、通風良好、安全穩定的工作環境下使用,避免在高溫、高壓、易爆等工作條件下使用。使用人員應避免用臟手觸摸礦燈,不得將礦燈丟擲或碰撞,不得拆卸礦燈的任何部件。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,高瓦斯礦井還應裝有短路保護器。
礦燈的充電和保養。礦燈應儲存在干燥、通風、防潮的地方,避免受潮、發霉或電池過度放電。充電時應使用規定的充電方法和電壓,以確保電池的正常使用壽命。
礦燈的安全管理。使用礦燈時,應特別注意安全,避免直接照射人體、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等。礦燈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,且不得用礦燈的電池代替放炮器放炮。
這些規定旨在確保礦燈的安全使用,防止因不當使用而引發的安全事故。